浩伦原创丨天上掉馅饼,砸到的天大麻烦 ——新型跨国诈骗始末
↑ 点击上方“浩伦律视界”关注我们
作者 |吴国桢、高天明.
很多时间天上掉的不是馅饼而是麻烦,最近陈先生就遇上这么件让人揪心的事情。
1
天上掉了大馅饼,离岸账户莫名多了100万欧元
2016年3月30下午陈先生通过恒生银行网上银行查到公司的账户收到一笔100万欧元,顿时喜出望外,以为捡到了大便宜。
2
喜出望外的——惊吓
喜悦往往伴随着悲剧,这边高兴劲还没过去,2016年3月31日,就发现银行账户被冻结,到手的一百万欧元成了只能看不能吃的数字,而且麻烦一波波的来,五月份陈先生收到香港恒生银行的来信:汇款行来电报说该笔100万欧元汇款系错误汇款,要求退回。
3
陌生人威武登场,还钱!!!
陈先生还在纠结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时候,在4月份的某一天接到一个温州来电,自称姓王,他说汇来的钱是他的,要陈先生还钱?
陈先生很纳闷说“为什么你的钱会汇到我这里,搞的我现在卡被冻结了”。
王某阴沉的说“钱已经到你账上,我的钱你拿不走的,不给我,我给你好看……”,然后就挂断了。
电话被挂后,陈先生再打回已经关机。
4
好久不见的朋友,冒出来了……
王某电话后第二天,陈先生接到来自台州的一个生意上朋友张某的电话。
张某在电话里说“陈总啊,你最近是不是收到一笔钱啊,那笔钱是我叫朋友打你账户上的,你还记得去年我找你要账户吗?”
陈:“你去年说有几个柜的鞋货款到我账户上的?”
张:“就是这个事情啊,其实那钱就是王总的,你早点还给他吧”
陈:“这个事情,我现在没理顺,你客户的钱到我账户上干什么,还不和我说,现在这个钱也拿不出来了,银行账户被冻结了。”
……
张:“你这样子就没意思了,大家朋友一场,你是不想给钱了?王总可是黑白通吃,你要不给就小心点”。
电话又挂断了……
5
王某的手段——来自“黑道”的人身安全威胁
时间过的很快,一下子就到了六月,陈先生以为这个事情已经过去了,也没注意这个事情。在6月9日陈先生又接到一个陌生电话,来自广州,自称叶某某,他说那笔100万欧元是由他委托汇款人从国外打到香港银行账户的,是他的货款。然后又是一顿威逼,就挂断了。
6月11日,陈先生正常上班路上,被一个黑色商务车逼停,车里下来7个大汉,见到陈先生就开始拽拉,准备强行把他带上车,陈先生老婆见状马上拨打110。这群人见状,过来就是夺手机,眼见已经拨通,他们也不走,十分嚣张的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来警察我们也不怕。后,被带到派出所,在派出所了解到,这群人的领头人就是叶某某。这个事情确实,警察没管,做了个笔录就都放回去了。
第二天,在公司门口又被这群人堵了,陈先生又报警,然后又一个来回。
第三天,在接小孩放学,又被堵了!好吧,只能报警,还是没立案,但是警告了一番以后,继续放回去了。当晚,陈先生在车上发现了跟踪器。
叶某见状,也不好再继续了,就没再来了。
接二连三的被堵,对陈先生的压力是巨大的。
6
王某的手段——追到老家找陈先生父母
王某见通过所谓黑道大哥,没起到作用,就派人去到陈先生老家,找到先生父母,威逼还钱,做事情的还是叶某七人,并在陈先生村里,到处宣扬说陈先生欠钱不还,他们是来讨债的。陈先生父母年老体弱,不堪惊吓,双双住院。
7
陈先生的自救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总要去解决,陈先生首先是去报警,派出所,经侦,刑侦,一个个的咨询,报警,最后都没立案。没办法,找到我们律师这边来了,问我们怎么处理?
我们在接受委托后,发现这个事情很复杂,又发生在香港,很大程度上,内地没立案的核心问题就是这个钱的事情在香港发生,在没有充足证据及明确损害结果的情况下,警方不立案也是常理。要理顺这个事情,首先要搞清楚这笔钱是怎么回事?首先,我们律师去了香港恒生银行查询这笔款项的汇款方,发现汇款方是家比利时公司,银行告知我们对方因为“邮件诈骗”汇错了,所以要原路退回。然后告知我们,这个事情香港警署要求冻结,暂时不能退回,同时告知我们比利时公司已经聘请香港律师起诉,要求退回!后,我们去旺角警署了解情况,发现陈先生香港公司法定代表人已经被警方以诈骗罪通缉……
根据调查后,我们告诉陈先生,若真是汇错了,根据香港法律过错方应当承担因此引起的一系列责任,并赔偿损失。当然,汇错的钱应当退回,陈先生就直接说了,退回去没事情的,问题是这样退回去了,王某还会来找他,且被香港警方通缉这样的事情很莫名其妙,必须解除,陈先生希望有个法律途径解决,不要再有麻烦。
8
来自香港高院的“传票”——出庭通知
2016年8月12日,香港公司收到香港高等法院传讯令状(就是类似我们内地法院的民事起诉书),该笔100万欧元的汇款人是一个比利时公司,已委托香港律师对收款公司起诉:要求还款、并赔偿汇款人律师费损失。
收到通知后,我们告知陈先生,退还款项这个没有争议,但是赔偿律师费在你已经同意协商的情况下,根据香港法律是不用承担的,只能应诉答辩并派董事高某到香港高等法院登记处存档应诉通知书。
香港法庭规定:如果是公司作为当事人,必须聘请律师或者是公司董事代表公司出庭应诉。但是董事出庭需要法庭批准。公司让秘书公司到香港政府公司注册处存档新增的公司董事名单。
9
王某的手段——冒改公司董事
2016年8月26日下午陈先生收到香港秘书公司通知:公司于2016年6月27日在香港政府公司注册处存档了公司董事辞职和更换公司董事文件。公司的原来的股东和董事已经被替换。现在公司注册处登记的董事系王某。
听到这个消息,所有人都懵逼了,陈先生公司注册处网站下载文件,经过核对签字,发现那个辞职书面文件的签名是他人冒签(香港那边,只认签字不看公章的)。公司已经与陈某没关系了,被王某冒改了。
被冒改的后果是什么呢?意味着陈先生,不再具备出庭应诉的主体资格,陈先生被排除在法庭之外了。这个案子就复杂了。
10
无力反击
2016年10月,公司董事高某到香港公司注册处投诉公司董事被非法变更一事。香港公司注册处随后立案调查,并在公司注册处官网作出提示。随后,公司致函香港高等法院,陈述因为公司董事被非法变更,无法申请公司董事代表出庭许可,申请延期存档答辩状。同时给原告人的香港律师发函,告知因为公司董事变更,导致无法申请董事代表出庭许可,原告不得申请登录判决。香港高等法院回复公司:如果原告提出申请,被告也可以依据香港法庭规则,作出反对登录判决申请。(但是,我们不具备被告资格包括代表公司聘请香港律师,只能提出意见)。这个事情对陈先生来说就已经是无解了,首先要解决身份问题。不然一切枉然,而且要想办法拖住法院,不要让法院快速判决。
2016年12月,香港政府公司注册处回复公司,告知如公司董事非法变更,需要向高等法院申请法庭命令,删除伪造的存档资料。
2017年2月份,公司收到香港律师行的信,内附一份香港高等法院判决书和扣押财产的开庭通知书。陈先生这时候才知道,原告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登录判决了。
法律连接:依据香港法庭规则,如果被告在收到原告的诉状后一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答辩状,原告可以申请法庭直接签发判决书,判决原告胜诉。
随即公司董事高某2017年3月1日到香港高等法院,提交书面意见,陈述未收到原告申请登录判决的材料,并阐明是因为公司董事被非法变更,导致无法申请公司董事出庭许可,无法存档答辩状等等。3月8日高等法院聆案官(类似于我国法庭助理审判员,负责处理案件中的一些程序事项)当庭决定延期三周聆讯扣押财产申请。同时,高某到旺角警署安排公司董事胡某录取口供和报警公司董事被非法变更一事。3月7日,公司董事高某还向高等法院存档传讯令状,申请删除存档的伪造的公司董事变更资料等等。
2017年3月9日,董事高某向王某邮寄传讯令状,但是2017年3月15日在温州投递时,王某拒收。
2017年3月29日,香港高等法院重新开庭聆讯扣押财产申请,香港公司董事高某提交陈词大纲,陈述本案系诈骗案件,依据高等法院规则,原告人不可以申请登录判决,同时公司从来没有收到申请登录判决的材料,没有机会到法庭陈述。但是聆案官以没有申请撤销登录判决为由,聆案官决定批准扣押财产的命令。(意思是判决已经生效)
2017年5月12日,香港公司的香港银行账户显示资金被扣划。资金被扣划后,王某再未找陈先生……
2017年6月5日,香港公司董事高某某到香港高等法院就删除伪造档案,申请替代送达命令。
公司非法变更董事案件还在进行中。
11
着力解决被香港警方通缉事项
2016年8月份,公司董事高某到旺角警署,与警署重案组警察见面,陈述收款过程和公司董事胡某某(法定代表人)完全不知道案件内情。重案组警官答复,公司银行流水很多,纳税申报为零,存在洗钱嫌疑, 要胡某到案解决问题。
陈先生当时并不想让胡某去香港警署报道,因为会衍生很多麻烦,关于去不去警署的事情,我们也给出了明确意见,若一味不搭理,这个事情不会不了了之,这个问题永远不能解决。
经过七个月的做工作,2017年3月13日,公司董事胡某到香港旺角警署录取口供。胡某录取口供后,警署决定对胡某保释。董事胡某要求香港警署联合内地公安机关对诈骗案嫌疑人叶某、王某某予以拘留,进行审查。但是香港警署以麻烦为由,没有处理。同日,胡某非还到中区警署报警香港公司董事被非法变更一案,要求立案调查。
现,胡某在警署的案件已经撤销。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信息泄露引发的一系列麻烦事件,经过律师办案及相关资料查询,律师了解到目前国内存在大量的此类案件,犯罪分子很聪明,借用他人离岸账户走钱(内地警方一般不立案),然后通过威逼或给予一定好处费的方式向收款人要钱,很多收款人感觉自己没损失还能小赚一笔,一般会把钱给出去了。但是他们不知道,自己已经在漩涡当中,后续一系列麻烦等着……
天上不会掉馅饼,便宜莫贪,出了问题相信法律,按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图片来源网络,感谢原作者,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